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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
更新时间:2023-12-12 16:31:08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公安部令第136号修订)提交相应材料,并注意以下事项:
1.所需申请表均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内填写并打印;
2.从业人员名录应按照统一格式填报(式样见表1);
3.社会保险证明: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指所在申请机构近一个月的“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及该月相应“单位职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含相关人员名单),并由所在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确认盖章。②个人缴纳社保不予认可。③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应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如退休证、退出现役命令文件、劳动手册等)。④部队自主择业转业人员,不能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提交由原服役部队颁发的《转业证》(自主择业)或由户籍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属军转干部自主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自主择业证明;
4.场所、车辆权属证明:场所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属于租赁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
5.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应按照统一格式填报(式样见表2):①仪器、设备、设施应当提供相关说明资料,包含仪器设备的名称、配备数量、规格型号及性能参数、购买日期、计量检定证书编号及有效期限等信息,并经申请机构确认盖章。②相关资产证明材料、设备技术资料、计量检定证书等应妥善保存,存档备查;
6.有关质量管理文件,主要包括为保障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制定的相应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以及管理制度等。(申请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三级资质的机构)有关质量管理文件,主要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和各类专业维修人员的岗位职责,以及为确保维修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所需要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