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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装饰)工程项目报审须知
更新时间:2013-04-16 00:39:49
1、到受理窗口领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后,连同有关资料送受理窗口。
2、报审应必备下列资料:
(1)装修(装饰)工程防火设计、施工做法说明;
(2)建筑总平面图、装修(装饰)部位平面图,室内展开立、剖、顶面图和装修(装饰)效果图(取消400平方米以下装修工程申报材料中的效果图,以及石膏板、理石等石材、金属材料的检测说明);
(3)装修(装饰)材料说明及检测证明;
(4)消防设施系统,灭火器配置设计说明及图资料;
(5)与防火有关的电气、暖通、空调、防排烟等设计说明及图纸资料;
(6)经批准未改变使用功能的再建工程装修(装饰),只申报(1)、(2)、(3)项。
上述报审工程项目中,如有现行规范未规定的问题,市公安消防机构将立即按程序向省消防局报告,有明确答复后,市公安消防机构将立即通知工程项目报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