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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工作职责
更新时间:2024-11-01 15:35:15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查处职权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二)协助维护消防救援现场秩序;
(三)按照规定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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