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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理解
更新时间:2017-07-14 17:06:4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同时废止。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增加了“术语”、“室内环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及规定;(2)增加了“安全保障”、“环保”、“节能”方面的有关技术内容及规定;(3)取消了“防火与疏散”、“建筑构造”等章节,将其章节移至相关章节。在众多的修订内容内,其中有关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规模分类及建筑使用标准要求的变化应引起设计人员的重视与理解。
新规范第1.0.3条对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规模分类做了调整:1-4班为小型;5-9班为中型;10-12班为大型。目前托儿所、幼儿园规模有扩大趋势,有些托儿所、幼儿园规摸过大,对于托儿所、幼儿园的管理、安全、服务质量不利,因此,建议托儿所、幼儿园规模不要过大。规范中提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设规摸对托儿所、幼儿园的管理是合适的。
新规范第4.1.14条、第4.1.17条、第4.3.3条、第4.3.11条对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使用空间及使用环境标准做了调整:第4.1.14条中对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走廊最小净宽做了增宽的调整;第4.1.17条中对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室内最小净高做了增高的调整;第4.3.3条中对幼儿园建筑建筑生活单元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做了增大的调整;第4.3.11条中对托儿所、幼儿园每班设备的最少数量做了增多的调整。过去的幼儿园建筑只是看管孩子的场所,幼儿活动内容简单。近年来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教育模式改革,大大促进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模式的环境功能、造型设施及空间塑造等各方面进一步发展。现在幼儿的静态游戏方式较多,静态游戏活动场地需要一定的场地空间,同时,幼儿的身体机能特点,需要幼儿有大量肢体活动,有利于身体各部分组织、器官和心脏的发育,应该给他们提供足够多的活动空间和足够数量的卫生设备,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