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 页>>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成都消防:保护消防设施人人有责
成都消防:保护消防设施人人有责
更新时间:2013-05-24 17:02:3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条)》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因此,“消火栓箱必须实行标识化管理,便于寻找和使用,从而使其能够在第一时间发挥灭火救援及逃生效用。”
成都消防部门在此呼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多学消防知识,提高安全意识,高度重视消防设施,以消防设施的“安全”来保障社会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