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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损坏消防设施属于违法行为
更新时间:2013-06-06 17:35:42
消火栓是消防部队扑救城市火灾的主要水源,是灭火救援的基础保障,对于城市公共消防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近期,重庆渝北消防支队对辖区市政消火栓进行普查发现,全区市政消火栓人为损坏情况十分严重。
《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在此,重庆渝北消防提醒广大市民,人为损坏消防栓属于违法行为,呼吁广大市民共同维护好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切实担负起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