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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一民房厨房着火 消防10分钟扑灭明火

更新时间:2018-02-05 17:22:24

  2月5日9时许,崇左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宁明县西园街一民房着火,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宁明消防中队官兵赶赴现场扑救。

  宁明消防中队官兵到达现场发现:现场为一民房旁一间用作厨房的单层瓦房着火,里边有厨具柴火等,火势正处于猛烈燃烧状态。现场指挥员在确认无人员被困和断电的情况下,立即命令警戒组对现场实施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灭火组出两支水枪对着火部位进行灭火。经过消防官兵努力,约10分钟后,现场明火被基本扑灭。消防官兵继续对火场进行清理和冷却,防止复燃。

  据成都消防公司了解到,着火建筑为8平方米的瓦房,高度约2米,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此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冬季天干物燥本就容易着火,加上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特别是节日期间用火、用电、用气增加,更要加强相关管理。成都消防公司在这里提醒大家,要注意消防安全,保障平安过春节。

  (一)严格明火管理

  1.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动用明火。

  2.严禁在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动用明火施工作业。

  3.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的演出、放映场所观众厅内动用明火。

  4.严禁在库房内动用明火。

  5.严禁在地下室生产、储存甲乙类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液化石油气。

  6.严禁明火作业人员超过规定时间和范围动用明火。

  7.严禁明火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或违反操作规程。

  8.餐厅等场所使用明火期间必须明确看护人员,落实看护措施。

  (二)严格用电管理

  1.严禁拆改金属配电箱,严禁在配电箱周围堆放可燃物和其他杂物。

  2.严禁电气线路使用麻花线,应使用铜芯电缆或护套软线。

  3.严禁电气线路铰接,应使用压接法连接。

  4.严禁将移动式插座、充电宝电池等放置在可燃物上或被可燃物覆盖,严禁串接、超负荷使用。

  5.严禁将电线未经穿管保护直接穿过或敷设在可燃物上,空调等功率较大的电气设备应该单独供电,电线独立敷设。

  6.严禁在营业场所、厂房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子、电热毯、电熨斗、热得快等)。

  7.严禁安装大于60瓦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高温照明灯具。

  8.严禁超过额定功率超负荷安装使用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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