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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公司关于“三小场所”安全疏散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更新时间:2018-04-20 17:24:53

  四川成都蓝图消防工程安装公司是专业成都消防公司(服务热线:028-83119630,13550077119)为各行业广大客户提供代办消防手续,消防备案,消防验收,消防审批等服务。公司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注重培养一支有高度事业心、责任感、业务精的高素质的消防工程队伍,在加强政治素质的同时,强化业务技术的提高。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我们都将一如既往地为各行业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我们以团结、务实、开拓、奋进为宗旨,依托专业的技术,竭诚为客户提供更便捷、更放心的服务、谋求合作、共同发展。  

  6.1除符合本标准6.2、6.3条规定外,住宿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以及出租屋所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间),并应直通室外地面。建筑内的人员疏散及疏散楼梯(间)形式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

  6.1.1人员可通过住宿区内设置的通向上人平屋顶的出口到达屋面,再通过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借用符合人员疏散要求的疏散楼梯疏散到地面;

  6.1.2设置在外墙上符合规范要求的室外疏散楼梯;

  6.1.3设置在建筑内部符合规范要求的封闭(防烟)楼梯间。

  6.2当住宿场所符合下列要求之一时,可与其它场所共用室外敞开楼梯,或封闭(防烟)楼梯间:

  6.2.1采用室外敞开楼梯;

  6.2.2采用封闭(防烟)楼梯间,且楼梯间符合下列要求:

  6.2.2.1开向楼梯间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6.2.2.2楼梯(间)能通至屋顶,或在楼梯(间)上方的屋顶处设有通风口;

  6.2.2.3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符合本标准第7章的有关要求;

  6.2.2.4建筑层数不超过7层。

  6.3当住宿场所符合下列要求时,可与其它用途场所共用安全出口,或敞开楼梯:

  6.3.1建筑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每个防火分隔间建筑面积不超过300㎡;或建筑耐火等级为三、四级、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每个防火分隔间建筑内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

  6.3.2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00㎡建筑内的住宿场所与其它用途场所设置有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6.3.3住宿总人数不超过10人。

  6.4经营面积超过50㎡的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6.5住宿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以及出租屋的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以及楼梯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的有关规定。不符合时,应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梯等措施达到规范要求。

  6.6住宿场所、出租屋的人员数量应按人均住宿面积2至3㎡核定,每间宿舍住宿人员数不应超过8人。生产车间已经设置的,应当拆除或者在每个楼层的不同方位开启两个高度不小于100厘米、宽度不小于80厘米的紧急逃生口,设置在二层(含二层)以上的还应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逃生出口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

  6.7“三小”场所中的住宿房间应设置阳台或可开启外窗,且不宜在外窗或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开启且便于人员逃生。

  6.8“三小”场所中住宿人数超过10人的场所,宜在方便人员逃生的位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下)配备消防救生梯、救生绳等逃生自救设备。

  6.9“三小”场所中其它部分的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以及楼梯宽度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6.10“三小”场所中超过10人的住宿部分及其疏散楼梯间内应设置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6.11丙类生产性场所必须设置通向平屋顶的封闭梯间或室外楼梯(外通廊式厂房除外),楼梯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通向平屋顶的门、安全出口门需锁闭的,应采用安全控制与逃生门锁。

  6.12三层及三层以上,且仅设置一条疏散楼梯的建筑物应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

  6.13在小作坊建筑内部或毗连设置各类发电机、燃油燃气锅炉、可燃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高压电容器或多油开关等设施的应采用砖墙分隔。

  6.14疏散楼梯在首层应采用实体墙与生产、储存场所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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