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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常识-地铁防火安全

更新时间:2019-06-14 14:47:14

  装修材料

  (1) 地下车站公共区和设备与管理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用A 级不燃材料。

  (2) 地上车站公共区的墙面、顶面的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难燃材料。

  (3) 地上、地下车站公共区的广告灯箱、导向标志、休息椅、电话亭、售检票机等固定服 务设施的材料,应采用不低于B,级难燃材料。

  (4) 装修材料不得采用石棉、玻璃纤维、塑料等制品。

  防火分区

  (1) 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应划分一个防火分区,设备与管理用房区每个防火分区的 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 500 m2。

  (2) 地下换乘车站当共用一个站厅时,站厅公共区面积不应大于5 000m2。

  (3) 地上的车站站厅公共区采用机械排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5 000 m2,其他部位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 500 m2。

  防火分隔

  (1 )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 h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当防火 墙设有观察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防火分区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2) 重要设备用房应以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 h的楼板与其 他部位隔开。

  防烟分区

  (1) 地下车站的公共区,以及设备与管理用房,应划分防烟分区,且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 区。

  (2) 站厅与站台的公共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 000 m2,设备与管理用房每 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750 m2。

  (3) 防烟分区可采取挡烟垂壁等措施。挡烟垂壁等设施的下垂高度不应小于500 mm。

  地铁车站安全疏散设计应按在6 min内将必须疏散乘客全部疏散至安全区为原则。

  安全出口应分散设置,当同方向设置时,2个安全出口通道口部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 m。

  地下车站设置的商铺总面积超过500 m2时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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