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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二次装修中消防设计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更新时间:2021-04-12 12:50:00
排烟设施方面
《高规》第8.1.3条、第8.1.3..1条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成都消防公司从高新区报送的备案项目来看,存在原大空间进行重新分割后,多数房间内有可开启窗户,但会形成超过20米但不超过60米的内走道,这些内走道或是无窗,或设置了固定窗扇,因此在设计中需考虑排烟设置,一种是按照要求增设机械排烟设施,或是按照不低于走道面积的2%设置可开启窗扇进行自然排烟以满足消防设计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方面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8.1.1条规定“探测区域内的每个房间至少应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从高新区报备案的多家联建项目来看,多数单位需对大开间的办公场所进行分隔,隔出或多或少的房间来,有可能分隔后的房间内就没有感烟探测器,致使不符合要求,因此需考虑增加火灾探测器或考虑设置不到顶的隔断,隔断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大于房间净高的5%。分隔后有火灾探测器的房间还需按照规范要求计算数量,调整安装位置。
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方面
《高规》第9.2.1条第9.2.1.4条规定“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第9.2.3条规定“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由于原本为大空间,重新分隔后,超过20米的内走道需考虑增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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